搜尋此網誌

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不滿意捷運局回覆-再投書

2011/02/23 11:06
捷運局公司您好
感激您的回信〈來文:100.02.21 北捷站字第10030671100號〉
本人於2月中旬去電客服中心反映不滿意回覆內容,因為許多文不對題,客服中心先生幫忙又再創一個新的申訴案號,請  貴公司再回覆(目前未接到來電或收到回覆內容),故還是以白紙黑字去文,期盼喚起  貴公司重視,感恩!

我的問題如后:
1.      我於2/8反應的內文明白指出提到該名捷運人員非保全與票務人員,因為制服一般人都認得出來!為何  貴公司卻矛頭一眛指向保全人員的錯呢?景美站的保全沒有站在樓面上,保全與票亭人員都站在地下樓層呀!而且捷運保全素質一向有精挑,非我所形容的那位中年男子(身材中等約160公分左右、黝黑、操台灣口音),是否為清潔人員呢?因為我看他正在擦拭電梯….
我更不希望無辜的保全人員被  貴公司懲戒或責難,明明絕大數的保全人員都很盡責,是這些非  貴公司核心服務人員在搞鬼,難道  貴公司查不出來嗎?也可問2/6晚上票務人員,他也知道當日是誰站在樓面工作呀。
2.      對於多年來遵守捷運乘車規定的我,  貴公司竟搬出一大堆罰則來欺壓百姓,並堂塞回文內容,還說攜帶寵物於捷運站、車內傷害或驚嚇他人,甚至污染環境或影響列車運行,….等罰緩…..
試問,我啥時讓寵物傷害或驚嚇他人?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孩子都是我的家人,寵物對我們也不例外!難道我不知遵守規定嗎?若我們未遵守,再請用罰則來規勸或是對我開罰,但我們許多愛寵物的飼主是不會這麼不知節制,請人類不要自以為是。好嗎?
3.再者,尚未經過票務口還有2.3層樓面距離,請問在那裡, 貴公司有公告張貼告示或宣導不能將寵物頭部露出嗎?如果請 貴公司做民調,問問乘客的認知是否跟  貴公司有誤好嗎?我想, 貴公司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吧!
4.我們常去「台北車站」搭捷運時,經過冗長的地下街,也都是可以露出寵物頭部,直到要刷入捷運票口前就會把寵物放入袋子內,是否也違規了呢?是否所有欲要搭「台北車站」捷運站、尚未進入刷票務前,有攜帶寵物露出頭部都需全部開罰呢?
5.又我反應小孩被攜入沒購票一節,我當然明白知道「1購票旅客可陪同2名身高未滿115公分 或未滿6歲兒童免費乘車..」但您覺得我是吃飽閑著挑戰  貴公司規定嗎?唉~不提也罷….
6.既然  貴公司不重視狗權,我的前文內容訴求是「人權」不被尊重!這樣的客服回復只會讓人氣憤,簡直文不對題,滿文的法條污辱人….



第一次直接向捷運局申訴之回復2011/2/18

2011/2/18 () 12:34:10 PM
臺北捷運公司回覆( C10002028)

親愛的旅客您好:
  感謝您對捷運事務的關心,有關您以本公司意見信箱反映之事項,本公司相當重視,並說明如后:
  為避免旅客所攜帶寵物於捷運站、車內傷害或驚嚇他人,甚至污染環境或影響列車運行,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二十四條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應裝於寵物箱、小籠或小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另臺北市政府尚依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八款針對未經許可攜帶未裝於獸籠或其他容器內的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的旅客,依情節輕重訂有一千五百元、四千五百元以及七千五百元不等罰鍰的裁罰基準,至盼大眾惠予支持配合(旅客攜帶寵物進入捷運車站區域即須遵守前開規定,不問身處付費區與否;另車站出入口所張貼「捷運站內注意事項」亦就此以圖示輔以文字有所提示)
  經查事發當時該站保全人員確曾因犬隻頭部外露而出面勸導,乃照章執事,尚祈鑒諒是幸,惟本公司仍將 轉請車站督導單位提醒該員爾後對旅客從事勸導時應留意對方感受,避免招致抱怨,並感謝您撥冗指教。
  再次感謝您對臺北捷運的愛護,未來尚祈不吝給予指教。如有其他疑義,請洽本公司24小時客服中心02-218-12345,提供您全年無休、專人接聽的親切服務。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敬啟


因苦等不候捷運局回覆,再向行政院長信箱投訴。捷運局回覆2011/2/21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1/2/21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0.02.21 北捷站字第100306711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已交由本公司辦理,您的意見本公司相當重視並說明如下:
  為維護旅客乘車權益,本公司規範旅客攜帶寵物進入站區或車廂內,須將寵物裝於尺寸不超過長55公分 、寬45公分 、高40公分 之寵物箱、小籠或小容器內,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且寵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籠外。上述規範,已明定於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並於各捷運車站及本公司網頁公告週知,敬請配合遵循。
  攜帶寵物之旅客,於進入車站後至離開車站前,均須遵循上述規範,不可將寵物之頭、尾及四肢露出,以避免影響其他旅客。有關您反映26日 晚間89分於景美站攜帶寵物進站遭車站工作人員勸導一事,本公司於接獲您反映後已立即查明。經查當日您攜帶寵物由景美站出口1進站,保全人員發現您的寵物頭部已露出提袋,故前往勸導,過程中如造成您的感受不佳,本公司謹致歉意,另已責成主管加強該員服務應對技巧,以提升服務品質。
  有關您反映兒童未購票乘車問題,依現行規定,每1購票旅客可陪同2名身高未滿115公分 或未滿6歲兒童免費乘車,超出之人數或未符合資格之兒童均須購買全票乘車,本公司將持續加強稽查處理,敬請 諒察。
  再次感謝您對捷運的支持與關心,未來敬請不吝指教,如有其他疑義,請洽本公司承辦人洪志鵬,電話02-253630018674,或電洽本公司24小時客服中心02-21812345
                      臺北捷運公司總經理譚國光敬啟

投訴信函內文2011/2/8

2/6晚上八點9分自景美站1號入口準備搭乘捷運返回淡水線
因為淡水線景美站是在地底下
我正在平面上正欲要往下約達2層樓高度的手扶梯時
被一名身穿捷運背心的工作人員(非保全與票口人員、身材中等約160公分左右、黝黑、操台灣口音)從遠方飛奔過來叫住我
並在我後方插隊緊跟我搭手扶梯下樓
跟我說要我把狗放入提袋內
當我搭到地下樓時
正準備刷卡進入站內並安撫2公斤多的愛犬讓他把頭部伸入提袋內
他又站在那裡很像對付現行犯監視著我做這些舉動且刷卡入捷運站內
才肯罷休又搭手扶梯上去工作

當我坐上捷運時
眼淚巧巧潸然落下
覺得很不受到尊重與汙辱
這種情緒直到深夜都無法撫平

本來這六年來帶愛犬經驗經過捷運站總會不時遇到「過度熱心」的捷運人員提醒我
但讓人著實不好受
把帶寵物的旅客當作犯人來對待
還沒犯錯就一直不斷被提醒
似乎我們一定會違法似的

至於很多家長攜帶小孩沒買票闖關違法都不抓
偏偏我們離捷運刷卡入口處還近百公尺就拼命告誡
試問
這種不尊重人權的舉止怎會出現在堂堂國際之都台北呢

六年來我隱忍不出聲
我的愛犬訓練有素
社會行為化也很足夠
從來沒有在捷運上或其他公開場合吭過一聲
一次都沒有
對於守法的捷運族
為何被如此對待
心中滿是疑惑
是這些捷運員工打從心底排斥寵物嗎
還是忍不住就是想先告誡旅客呢
如果換做是他被人如此緊迫釘人對待
他做何感想呢

而景美站這位人員也只是冰山一腳
我不希望收到  貴公司只是跟我道歉草草了事
我想知道這位人員為何人
還有貴公司要如何處置該位人員與該如何加強訓練第一線人員
如果可以
我想要這名人員親自跟我道歉
而且請  貴公司給我ㄧ份正式書面道歉函

以上
感謝耐心閱讀一位守法的捷運客心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