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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提醒在國旅展購買住宿券~長X住宿業者

我在100年11月國際旅展購買礁溪長X酒店3800元住宿券
當時數萬人湧入旅展,我有刷卡卻未拿到住宿券
後回家致電給該集團公司
該公司堅決已交付卻不補發
我提供刷卡單查到我的住宿券標號
叫我去警局報案遺失
警察說這非遺失  可向消保官陳情
這期間我被該公司不同承辦人和主管指使我做一些對我不利益的動作
既已查到我的住宿券編號  又不補發給我
讓我很火大
該公司針對我想向消保官提起一節
又對我說 ::舉證之所在  就是敗訴之所在

我向北市消保官陳情
第一次協調會議決議該公司應在住宿到期若無人入住可償還我3800元
但一年過去
長X公司沒有履約
再一次向消保官提起
協商會議中,消保官非常憤怒該公司踏度惡劣頑強
要我直接去提告

因此向民事法庭提告後
沒想到這名已上年紀的法官卻判我輸
後來我也不想再繼續跟該集團鬥了
因為我還有其他要做的事情

事後我才知道我委由的律師並無針對消保官在第一次決議中在法官前說明(這名律師是朋友介紹的,當時他聽到此情形一直慫恿我去提告,且說贏面大)
不然不可能輸的
還有律師參差不齊
這名律師我是一輩子都不會再推薦
因為他跟一般我們所知的商人無異

讓我最氣的是長X集團擴及到陸海空事業
他擔心消費者是惡意
也怕開一先例
將來會有其他消費者陸續以此跟他們退票
我只能說他們太不信任消費者
以為消費者都是壞人

但經過這次我是一輩子再也不會光顧此集團的航空 與住宿了
藉此提醒年底要去國旅展購買住宿券朋友
記得要有簽收單  收據  住宿券...等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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